(一) 進校及離校
1. 幼兒每天須由家長或十六歲及以上之委托人接送,每日上午八時至九時送抵本校,下午四時卅分至六時接回,週末則需於下午一時前離校,如因事需要遲到或早退者須預先通知本校。
2. 家長接送幼兒必須持有本校所發的學生證。如一旦遺失該卡,必須立即通知本校,以保障孩子的安全;同時須以書面辦理補領手續。
3. 請不要讓孩子攜帶飾物、金錢、食物或玩具進入幼兒學校。
4. 在適應期內新入學幼兒的留校時間須視乎該幼兒對校內生活之適應情況而定。
(二) 整潔及衣著
1. 幼兒每天回校須穿著整潔的校服及鞋襪;指甲、頭髮及身體必須保持清潔。
2. 新生家長請為孩子多帶兩套衣物,以供需要時作替換之用。
3. 所有攜回幼兒學校的物品,必須寫上孩子的姓名,以便識別。
(三) 膳食
本校一日供應三餐營養豐富的膳食,包括早餐、午餐及下午茶點,故幼兒回校前家長毋須給幼兒進食早餐。
(四) 患病及意外
1. 幼兒患病,須留在家中休息;若患傳染病者,須出示醫生紙證明完全康復,始能回校。
2. 若貴子弟在進校後感不適,本校將設法與家長聯絡,盡快接回診治。
3. 若幼兒在校突患急病或發生意外而無法通知家長時,本校會先將該幼兒送往醫院治理,惟家長須負責一切費用及後果。
4. 非醫生配方之藥物,本校不會協助餵食。
(五) 缺席
幼兒因事或患病而不能回校,請家長於該日早上通知本校。凡無故缺席超過七天或在可疑情況下缺課,本校將按規定向教育局通報,而凡缺席超過兩星期而沒有通知本校者,作退學論,該月之學費本校將不予退還,若未繳交該月學費之家長,本校保留追討之權利。
(六) 繳費
1. 幼兒學校學費須於每月首日以自動轉賬形式繳交,未能繳交或有特殊情況者,請與本校校長商討。
2. 幼兒缺席或請假仍須繳交學費,否則作自動退學論。
3. 接受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資助學費者,如資助額有變更時,請即時通知本校。
(七) 退學手續
1. 若幼兒欲退學,須預早一個月前通知本校校長,並說明因由。
2. 學年乃由每年9月至翌年8月,故未完成學年的兒童,將不會獲發學習報告及兒童發展檔案。
(八) 社會工作
1. 若家庭遇有特別需要或困難,可與本校校長或駐校社工聯絡,尋求解決方法。